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以文明互鉴探寻人类共同价值构建******
本报记者 陈 璐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新冠疫情影响深远,国际格局深刻调整,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人类社会面临着全球性挑战。面对这些变化与挑战,如何通过文明的对话和交流推动探寻人类共同价值的构建,寻求应对挑战的方法和路径?日前,在由清华大学举办的第五届“清华会讲”上,来自海内外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以文明互鉴和文明发展新形态为主题,从不同的视角探讨这一时代命题,尝试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方案。
把握文明互鉴的力量
国内外专家学者在对待不同文明的态度上形成高度共识。大家普遍认为,人类文明的多样性是客观存在的,世界也因文明的多样性而丰富多彩,人们应通过尊重文明形态的多样性、倡导不同文明对话交流、推动人类文明共同进步来深化文明互鉴,携手应对挑战、寻求机遇。
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所所长汪晖通过犹太音乐家流亡中国的故事,展示了不同国家的音乐家相互学习、相互启迪的动人场景。中国文化的包容与和谐为这种交流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这也从一个角度展示了不同文化之间交流互鉴的重要性。
印度尼赫鲁大学中国与东南亚研究中心主任狄伯杰通过阐述中国与印度在佛经、天文、文学、音乐、戏剧、语言等方面的交流,说明文明互鉴的重要性。他表示,中印文明的互鉴、文明的自省和文明的发展对世界进步有着特殊意义,必须承认和正视不同文明之间的差异,通过对话和交流增进共识、超越冲突。
埃塞俄比亚驻华大使特肖梅·托加介绍了埃塞俄比亚和中国的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情况。他认为,文明互鉴是人类文明发展最基本的驱动因素之一,也是所有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心愿。面对当今世界的巨大变化和不确定性,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恰逢其时。非洲和中国一直以来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信通过“一带一路”建设等重要举措和中非之间持续深入的合作,能够为非洲和中国的未来,以及整个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更大助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代表、主任夏泽翰也指出,在这个不确定的时代,世界迫切需要开放的对话。为全球治理奠定坚实基础,有赖于全人类在思想和道德上的团结。
寻找人类共同的价值
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共同价值的形成,基于各个国家的社会实践和不同的路径探索,也需要彼此之间进行深入的沟通对话。
韩国首尔大学原校长成乐寅从“韩流”的视角探讨构建文化共同价值。他说,上世纪90年代开始,韩国的音乐、电影等流行文化,以及韩餐等元素愈加在世界各国受到欢迎,加深了大家对韩国的印象。成乐寅认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希望年轻人可以更包容地了解其他国家的文化。文化的分享也能帮助年轻人打造共同的价值观,未来大家应努力寻找共同的价值观,让世界有机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日本东京大学原副校长吉见俊哉梳理了日本东京的历史发展脉络,提出城市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理念,希望能够进一步发掘传统遗产的潜力,重新找回东京记忆,让人们回归慢交通、慢生活。他表示,日本城市所面临的一些情况和困境,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亚洲未来要面对的,因此,追求与历史的链接、探寻共同的价值观非常重要。
来自印度的迪瓦卡·阿查里亚是英国牛津大学东方宗教和伦理学方向的讲席教授,他从印度哲学讲到大乘佛教理论,最后落到现实中,通过谈及瑜伽的修行方法和生活方式等,提出印度及亚洲文明带来的启示。迪瓦卡·阿查里亚说,追求个人的和谐与社会的和谐是印度传统哲学中很关键的一点,这可与中国的传统哲学交流互鉴,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的和谐统一。当今世界面临全球性的挑战,更加需要各国团结面对,以各国人民历史形成的价值追求为基础,采取共同行动,呼唤共同价值。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张志强探讨了中华文明中蕴含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及如何通过这一共同价值的弘扬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主席从历史中寻求智慧,从现实中探求答案,本着对人类前途命运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以世界人民为中心的情怀,提出了“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张志强认为,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反映世界各国人民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的最大公约数,是超越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和发展水平差异的价值同心圆。同时,全人类共同价值是立足于中华文明长期历史实践和多元一体共同体实践而形成的价值观念,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是这个价值体系的精神标尺。
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陈来则系统阐述了儒家文明和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关系,认为儒家文明提出的价值原理是人类共同价值的道德基础。例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公平的基础;“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发展的基础;“和而不同”倡导宽容多元的对话,是民主的基础;“以德服人”是和平的基础;“天下为公”是正义的基础,等等。
中国式现代化与人类文明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特征作出概括,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回答。专家学者指出,这为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化和发展现代文明提供了全新选择和经验借鉴,为文明互鉴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新的智慧和力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党委书记王立胜分析了西方的三种重要思潮,即多元文明冲突论、后现代主义的价值解构论、生态伦理的理论研究所面临的内生困惑,认为中国式现代化给出了中国方案,阐述了其中所蕴含的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中国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顾海良介绍了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新中国建立之间的三次中国式现代化大讨论,展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学理和话语来源,认为新时代的中国式现代化更展现了其新境界。他表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经过百年探索得出的一个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战略性思考,也是中国人所创立的人类文明新形态。
狄伯杰也非常关注中国治国理政的方案,认为中国的宝贵经验和卓越进步在过去几十年中激励和帮助了很多国家。他特别强调,中国提出的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以及中国式现代化等,为西方主导的治国理政的论述添加了新的视角。“中国梦会成为其他国家梦想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我们有着共同的梦想,有着共同的愿景,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有着建设一个和平、安全、繁荣、开放、包容、生态、友好世界的愿望。”狄伯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