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油上调今年产量目标和资本支出预算 聚焦油气增储上产、绿色低碳转型******
记者 向炎涛
1月11日晚,中国海油公布了2023年经营策略和发展计划。今年,公司上调产量目标和资本支出预算,净产量目标为650百万桶油当量至660百万桶油当量,其中中国约占70%、海外约占30%。2024年和2025年,公司净产量预计将分别达690百万桶油当量至700百万桶油当量和730百万桶油当量至740百万桶油当量。
此外,2023年中国海油的资本支出预算总额为人民币1000亿元至1100亿元,其中,勘探、开发、生产资本化和其他资本支出预计分别占资本支出预算总额的约18%、59%、21%和2%。
中国海油首席财务官谢尉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几年公司资本开支会维持在每年1000亿元左右,根据当年项目开发情况或会有一定波动。到2025年,公司石油产量将维持每年6%的复合增长率,达到日产量200万桶。
2022年,受益于国际油价上涨,中国海油实现了业绩大幅增长。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未经审计的油气销售收入约人民币2658.9亿元,同比上升67.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人民币1087.7亿元,同比上升105.9%。
谈及2023年国际油价,中国海油首席执行官周心怀表示,全球和中国石油需求已恢复疫情前水平,并将持续增长。近五年全球上游投资严重不足,短时间内释放产能的能力或有一定滞后性,供给端整体上将处于紧平衡偏紧状态。此外,欧佩克+虽具备一定油价调和能力,但由于其不接受低油价,所以2023年大概率会维持高位震荡的油价局势。
根据中国海油披露,2023年年内,公司预计将有9个新项目投产,主要包括中国的渤中19-6凝析气田I期开发项目、陆丰12-3油田开发项目和恩平18-6油田开发项目,以及海外的圭亚那Payara项目、巴西Buzios5项目和巴西Mero2项目等。
2022年12月22日,中国海油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油(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18亿元购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海油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东海有限公司所持中核汇海风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汇海”)40%股权,交易完成后,新能源公司将持有中核汇海40%股权,中核汇海将成为公司参股公司。
谢尉志表示,公司去年把母公司经营的新能源项目通过并购纳入到公司业务,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目标不变,即在做好传统油气业务的基础上,选择海上风电业务探索发展新能源业务,将用每年资本开支的10%用于海上风电业务。
中国海油表示,公司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拓展新能源业务。稳步推进岸电入海工程,降低油气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自主开发海南CZ7集中式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建成后每年可为电网提供清洁电能约50亿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约264万吨。
周心怀表示,“新的一年,中国海油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奋力实施‘油气增储上产、科技自主创新、绿色低碳转型’三大工程,扎实推进‘提质增效升级’行动,加快推动公司核心竞争力建设,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山西开展煤矿专项检查 责令停产整顿煤矿33座******
中新网太原1月10日电 (吴琼)记者10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该省通报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专项检查情况,专项检查期间,各级部门检查煤矿共788座,责令停产整顿煤矿33座。
2022年5月至11月,山西组织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对辖区煤矿开展“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针对省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情况,采用企业自查,市、县全覆盖检查,省厅抽查的方式开展。
专项检查期间,省、市、县成立检查组102个,各级部门检查煤矿共788座,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20722条。其中,重大隐患26条,责令停产整顿煤矿33座,责令局部停止采掘工作面24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3个,实施行政处罚5223.3万元,矿长累计考核计分111分。
通报指出,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主要表现为:瓦斯防治基础工作不到位;瓦斯抽采管理不规范;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可靠;防灭火及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机电设备现场管理标准不高;供电系统运行不可靠,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
通报要求,针对专项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立足当前,积极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整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认真分析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好“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同时,强化瓦斯抽采达标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综合防突措施,强化防灭火管理,健全完善机电管理机构,加强机电设备安全性能管理,切实保证供电安全可靠。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于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立即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和行政处罚;瓦斯治理不到位、通风系统不完善、供电系统不可靠等重大问题的矿井立即停产整顿,并严肃处理;对瓦斯灾害严重、瓦斯防治能力不足、瓦斯事故多发的煤矿加强重点监控;对故意破坏监控系统、不及时上传数据、对参数测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煤矿比照事故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