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花样“留人”“逆向招工”提前破局******
春节将至,一场没有硝烟的“招人”“留人”大战已在佛山企业悄然打响。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春节前多家佛企纷纷发放坚守岗位奖、返职补贴、路费补贴等稳岗礼包,用真金白银留人留工。更有佛企已率先跨省“逆向招工”,提前打响了招工“第一枪”。春节后,过百场现场招聘将在佛山紧锣密鼓地开展,预计对外发布超2万个就业岗位。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冯嘉敏 通讯员麦恺文
订单排到4月
多家佛企率先跨省“逆向招工”
新年伊始,总部位于佛山顺德的家电企业格兰仕开启了“开年就是冲刺”的模式,目前该公司的外贸订单已经排到了4月份。其中,微蒸烤产品、洗碗机等健康家电产品依然是订单主力,带空气炸功能型的微波炉也成为订单的新增长点。
为了确保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保障高效供应,在今年春节更大规模的工人“返乡潮”到来之际,2022年12月,格兰仕率先在全国“逆向招工”,参与广东人社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奔赴广西贺州跨省区对接用工,同时也在茂名、肇庆等地开启前期招聘宣传活动,提前打响招工“第一枪”。
“为了让更多务工人员及时、 全面了解企业信息,我们的招聘专项工作组直接下沉到乡镇一级,在广西劳务输出密集区域展开招聘宣传,形式包括与当地村委建群联动、招聘宣讲,由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一对一解答。”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春节后,格兰仕还将全面启动2023年大招聘工作,面向社会推出数十种技工岗位,首批计划招收5300人。
多家佛山企业也纷纷“抢跑”起来,提前为春节前后生产经营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2022年12月30日在佛山举行的助企纾困专场招聘会上,27家企业共提供了4559个岗位,涵盖一线普工、装配技工、测试工程师等岗位,共吸引了10190名求职者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应聘。
紧接着,1月11日-14日,佛山人社部门抢抓节前务工人员的返乡时点,组织三家用工体量大的佛山企业到甘肃省陇南市参加现场招聘活动,提供冲压工、丝印工、压铸工、装配工等岗位,招聘人数超1200人。现场有130名务工人员与企业达成初步就业意向。有参会企业表示,这些节前招聘活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节后招工难题。
“稳岗留工”礼包
佛企“用薪”也“用心”
在“逆向招工”的同时,佛企更是想方设法“留人留工”。
提升薪资和个人成长空间,是企业提升人员留岗率的不二法宝。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LED及其应用产品的企业,该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刘静宇告诉记者:“作为制造业,在2022年大环境不是特别好的情况下,我们还是不断完善薪酬增长机制,福利待遇有所提升,并发放了年终奖。”同时,企业打通职业发展渠道,让员工在职业发展上有“盼头”。得益于一系列组合拳,刘静宇透露,目前公司约有4000名员工,预计春节后的返岗率会比较高。
春节“稳岗留工”,佛企“用薪”也“用心”。记者了解到,广东星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佛山重点企业,纷纷发放如带人补贴、路费补贴、返职补贴、夫妻住房补贴、坚守岗位奖、准时到岗奖等多个稳岗礼包,用真金白银提前留人留工,努力形成“老乡带老乡”的稳岗机制,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促成企业与员工的“双向奔赴”。
其中,有顺德企业对春节留守的7-8级员工提供福利:除夕到年初三将安排班车送员工往返顺德大良购物、游玩,除夕到年初三留守员工还可在公司饭堂免费就餐。为了鼓励员工节后返职,该企业还将对春节后正式开工三天内返职的7-8级员工给予返职补贴,并对1月26日-3月5日期间返职和入职的老员工和新员工补贴车费200元/人(需返职/在职满1个月)。
此外,佛山市总工会已全面启动“情暖劳动者·喜粤过大年”新春系列活动,送出4500份“年夜饭”礼包、近6000份年货慰问包。其中,暖心“年夜饭”礼包用于慰问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企业异地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医务工作者等。
节后“重头戏”
佛山全市集中开展过百场现场招聘
“重头戏”还在春节后。据悉,为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顺利返岗,佛山人社部门将学习借鉴往年好经验、好做法,提供“点对点,一站式”劳务协作地区务工人员免费接送服务,省市两级预计组织专列(车)不少于10班(次)。
节后招聘会更是重中之重。春节后,佛山人社部门将集中开展100余场现场招聘活动,10场直播带岗系列活动,对外发布超2万个就业岗位。
目前,佛山人社部门已在佛山人才网上线“春节企业用工服务专题页”,广泛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将为重点企业、重点群体等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招聘活动。招聘形式也将与时俱进,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本地招聘和外地招聘相结合,为重点企业提供直播带岗、专人对接等服务,多种形式满足企业的招聘需求。
在节后用工高峰期,佛山人社部门还将组织企业“走出去”帮助解决用工问题,统筹五区奔赴黔东南州、广西、云浮等劳务协作地开展系列招聘活动,重点吸纳生产一线工人。
“我们的订单情况还不错,年后将会到黔东南州,在当地人流量密集的地方开展招聘,计划招700-800名一线技术工人。”刘静宇表示,除了现场招聘,公司还鼓励老员工内推新员工,并设立了具有吸引力的推荐奖。“与很多公司只发给老员工不同,我们对新老员工都有奖励,加起来最高可达2500元。”
破解“用工难”
校企共育技能人才
岁末年初,既有企业“招工难”,也有求职者感叹“找工难”,这背后是劳动力供需的结构性错位。在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的佛山,解决这一矛盾显得尤为急切。
近日出炉的2022年四季度“佛聘发布”报告显示,从求职者文化程度的供求来看,职高/技校/中专学历求职者的求人倍率最高,达到了2.26,反映了佛山作为制造业大市,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比较旺盛。
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正是对技能人才求贤若渴的企业之一。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我们在佛山形成了智能制造的生态体系,对机电类、自动化、数控类、工业机器人等专业的技能人才需求非常大。”
深化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有助于院校培育更适销对路的技能人才,破解部分企业用人短缺的困局。对此,刘静宇表示,国星光电较早在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方面开展了探索,目前效果显著,不少研发岗位人才就是从大专院校招聘进来的。
同样重视技能人才培养的还有格兰仕。通过协同培养、名企跟岗、现代学徒制、格兰仕订单班等人才培养项目,格兰仕展开了多元化的校企合作,积极融入教学与管理工作,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最优资源保障,提升人才培养的实用性和时效性。2022年,共有1946个技校实习生在格兰仕接受了体系化的技工职业教育与实践培训。
截至2022年底,佛山全市拥有接近120万技能人才。佛山正从政府、企业、学校、社会等多个层面,持续推动技能人才精准培养,加快建立从技校生到产业工人再到技术领军人才的成长成才梯队,为推进“制造业当家”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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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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